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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贡区2023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三级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特别是中秋国庆节期间我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火源得到严格管控,森林火灾得到全面防范,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赣州市2023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宣传主题防森林火灾,护绿水青山。二、宣传时间2023年10月1日-31日。三、宣传内容1学习宣传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 .省宣传国家、省、市三级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 .学习宣
2、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有关森林防火内容;4 .学习宣传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2012年修订);5 .学习宣传省、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 .学习宣传刑法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关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和处罚措施(见附件1、2、3);7 .学习宣传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8 .学习宣传全省森林防火“三项行动”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 .学习宣传森林火灾案件、野外违规用火刑罚标准及典型案例;10 .学习宣传安全避险常识。四、主要措施1
3、扩宽渠道大力宣传。全区联动,区、有关镇(街道)森林防火宣传车全面出动,悬挂条幅,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在好镇、广场、车站等人流集散地设置宣传点,发放森林防火宣传用品,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求各地宣传条幅不少于5条。2 .突出重点区域宣传。各镇(街道)要在林区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山路口、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村庄等地设立、翻新、维修森林防火标志牌、公告牌、宣传牌、警示牌。3 .印制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印发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制作森林防火和典型案例宣传单,广泛进行宣传和发放。要求禁火令、典型案例宣传单张贴到每个景区和自然村、居民点。组织“精准扶贫”工作
4、队走访林农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4 .结合人群特点宣传。各镇(街道)要集中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利用防火知识宣传片、展板、典型案例等开展警示教育,以鲜活的事例进行宣传。区教体局要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举办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征文、黑板报等活动,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森林防火公开信、签订承诺书。5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各镇(街道)要及时将刑法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涉林火灾典型案例发放到林区每个村委会、村小组、中小学等,并组织人员进行宣讲。6 .坚持巡山护林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要统一配戴袖章,深入责任区和进山路
5、口,采取鸣锣、放录音、查火种等形式,密集开展巡回巡查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五、几点要求1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这条主线,以强化“源头预防”为重点,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2声势浩大。10月1日开始,全区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村组巡回宣传,通过播放条例、张贴通告、发放典型案例资料等形式,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声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盲区。3 .方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通过在林区设置标语标牌、向群众发放防火宣传册、发表电视讲话、发布公开信、群发森林防火公益短信、护林员鸣锣警示喊
6、话、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等多种形式,使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景区、进学校、进村庄、进家庭。4 .内容丰富。既要全面普及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法律法规,提醒群众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又要大力普及安全扑火知识、避险常识,提倡科学扑救,减少伤亡事故。既要大力宣传防火先进典型,又要加大对典型火案的曝光,引导群众遵守防火法规,争做守法公民。5 .确保实效。此次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宣传月活动列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活动总结材料(含报表、宣传活动照片)请于11月5日前报区防火办(邮箱:,电话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节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
8、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七)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六)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七)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
9、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三、其他规定(A)本规定中所指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节录)第四章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管理第一节违法森林防火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1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责令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罚:1、经教育立即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罚款。2、经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罚款。3、经劝阻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二、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11、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责令改正、警告,可按下列标准处罚:1、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能够制定整改措施,但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未消除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至八千元罚款。2、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制定整改措施,火灾隐患不加以消除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八千元至一万元罚款。3、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
12、查的,对个人处以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三、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壤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警告,可按下列标准处罚:1、经教育立即改正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2、经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13、3、经劝阻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三千元罚款。四、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经教育能改正的,对个人
14、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兀罚款。五、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以下
15、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经教育立即改正的,处以五万元至七万元罚款。2、经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七万元至十万元罚款。3、经劝阻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七、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经劝阻停止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罚款。2、经劝阻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