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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8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指挥小组组成2.2 组织机构职责2.2.1 指挥小组职责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2.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2.2.4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2.5 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工作组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工作3.1.1 工作机构3.1.2 预案编制3.1.3 隐患排查3.2 预警信息3.2.1 信息来源3.2.2 响应级别4响应工作4
2、.1 响应原则4.2 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4.2.1 IV级响应4.2.2 I级响应4.2.3 级响应4.2.4 I级响应4.3 不同灾害应急措施4.3.1 洪涝灾害4.3.2 台风灾害4.3.3 干旱灾害4.4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4.5 灾后处置4.5.1 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5.2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保障措施5.1 应急队伍保障5.2 应急物资保障5.3 通信与信息保障5.4 应急技术保障5.5 其他保障5.6 、培训和演练6.1 宣传教育6.2 培训I6.3 演练7附则7.1 新闻报道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福建省住房城
3、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工作参考措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洪水、台风以及城市旱涝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1.3 工作原则坚持以
4、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洪水、台风、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斜坡与高边坡和城市公园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各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5、,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2.1.1 指挥小组组成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副组长:分管业务的厅领导;成员:厅安办、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财务处、城建处、房管处、工程处、建筑业处、村镇处、科技与设计处、城管处、厅信息中心、质安总站主要负责人。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榕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单位)主持工作同志担任。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工程处、城建处、房管处、建筑业处、城管处、村镇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所在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2.2 组织机构职责2.2.1
6、 指挥小组职责1负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完成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2拟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技术性文件,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3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接收各地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信息,及时掌握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台风洪涝干旱灾情及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组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库,视灾情组织专家组赴灾区进行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5统一
7、规划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1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同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的联络。2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3组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工作组,负责同专家工作组进行联络。4汇总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台风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及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情况,草拟上报材料,牵头起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技术性文件,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2.2.3 指挥小组
8、成员单位的职责(1)厅安办。负责联系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最新信息,负责联络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负责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负责协调预约专家赴灾区技术支援;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值班排班;负责灾情统计,汇总、编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情况简报。(2)厅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舆情收集、处置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负责提前协调厅领导参会,安排值班;审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信息报送稿件;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机要
9、保密、安全保卫工作。(3)机关党委。负责组建党员先锋队,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4)综合财务处。负责统筹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灾、救灾工作经费。(5)工程处。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汇总地方上报的灾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灾情信息,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6)城建处。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城市行道树、城市公园绿地和城市道路、桥梁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7)房
10、管处。指导灾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参与城市危房、物业小区排查、应急安全鉴定,配合开展应急加固、修复维护等工作;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市危房、物业小区灾情信息,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8)城市管理处。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城市供排水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排涝、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9)村镇处。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受灾农房排查鉴定和农房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IO)科
11、技与设计处。组织开展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和编制相关技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技术指导和支援工作。(11)建筑业处。牵头组建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区应急救援。(12)质安总站。协助工程处组织施工、监理技术力量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13)厅信息中心。根据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负
12、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应急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网络系统的保障、快速修复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小组指令,完成交办事项。224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在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洪涝、台风、干旱情况,组织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并督促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掌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力量开展防汛备汛、抢险救灾、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和灾后恢复
13、重建等工作;加强本地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2.2.5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工作组职责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灾后重建,对重建、修复工作提供咨询意见。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工作3.1.1 工作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解到人,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各部位、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备足抢险救灾物
14、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预案。3.1.2 预案编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3.1.3 隐患排查。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斜坡、高边坡和城市公园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4.2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4.2.1 W级响应。1.1 .1.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启动。1.2 .12应急响应行动(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适时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汛抗旱
15、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由厅值班室安排日常值班。(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暴雨洪水或台风等情况发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紧急通知;指导可能受洪水台风干旱影响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向省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3)可能受暴雨灾害、台风、干旱威胁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紧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设备、物资、人员,一有险情,随调随到;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422I级响应4.2.2.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启动。422.2应急响应行动(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出防汛抗旱防台风紧急通知,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根据收到的灾情和救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