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安全管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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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安全管理一、一般规定1.1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结合生产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1.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岗位工作涉及到特殊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性安全教育培训I,使其掌握以下要求:1 了解或掌握沼气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害性质、途径和程度(后果)采取防范措施;2 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3
2、 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4 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援的方法。1.4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标或行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期使用。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或巡检时,应穿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得带铁钉)。1.5 运营设施应24小时有人值守,当班人员不宜少于2人。1.6 现场施工、检维修等应办理相关票证。1.7 生产区域严禁带入火种、吸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识。1.8 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并在设备转动部位设置防护罩;严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加油、修理、
3、调整、焊接、清扫等,设备维修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才可操作。1.9 当拆解、检查、更换过滤器滤芯时,应在泄压后实施。1.10 当运行温度高于60的系统需要检维修时,应隔断高温源,并采取防烫措施,或待设备隔离降温至常温后实施。11I极端天气,现场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应安全措施。1.12 厂区的内部道路,设施设备,可能散发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的场所,危化品仓库,构筑物等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标识。1.13 对场内各种工艺管线、阀门及设备应着色并标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的规定。1.14 应在构筑物明显位置悬挂警示牌,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包括:消防器材、保
4、护性安全器具、急救设施等,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定期检查、更新。1.15 应在池顶、罐顶、洞口、坑边、高台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构筑物、建筑物的防护栏及扶梯应牢固可靠;防护栏应高于1.2m。1.16 渗沥液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依据GB13861主要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其他伤害。二、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2.1 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爆炸危险区域(按照项目设计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要求定义,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5、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要求BG38314、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等标准的要求,以及易燃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划分);容易散发沼气气体的部位如:渗沥液渗沥液收集井、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沼气系统等可能会形成爆炸危险区域,应参照表C.0.2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2.2 渗沥液收集井、调节池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防火防爆规定:1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2 应定期检查人体静电导除装置完好性;3 应定期检查静电接地措施、防静电跨接措施等,应对区域内避雷接地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避雷、设施良好;4 区域内使用的设备设施、工
6、器具、通讯设备等应具有防爆功能,严禁非防爆类工具敲打、撞击,禁止石器、铁器过激碰撞,严防静电、电火花、明火等各类点火源产生;5 应定期对甲烷检测报警器等易燃易爆等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查,每年检定一次;6 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做好相应措施,当进行检维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维修方案;严禁违章明火作业,若须动火操作应按动火作业审批要求开具动火作业票,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2.3厌氧反应区域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定期检查沼气管道上的安全水封,确保处于安全压力范围内;2 应定期检查沼气管道上的疏水器,确保管道无积水;3 每半年对沼气管道上的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检定
7、一次;4 电机及沼气输送管道应定期进行防腐涂漆。2.4沼气系统区域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2.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沼气管路上的阻火器应定期检查、畅通,确保其有效隔离回火;2 沼气脱硫装置再生或更换填料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 不得随意排放沼气。三、防中毒防窒息安全防护措施3.1 容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如:渗沥液收集井、调节池、厌氧处理设施等应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参照表表C.0.3实施。3.2 渗沥液收集井、调节池、厌氧处理设施、沼气系统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防中毒防窒息规定:1 对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 定期巡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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