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工防疫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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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防疫工作方米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1. 市领导联系镇(街道)、平台安排表12. xx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责任状34. xx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指南(附: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审批申请表、开复工后企业的防疫管理要求、企业防疫物资准备清单)65. xx市企业及用工主体防疫隔离点设置及防疫管理规范146.企业及用工主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187 .企业及用工主体防疫情况排查表(附表1.2.3)198 .驻10人以上湖北籍
2、员工企业联络员名单22市领导联系镇(街道)、平台安排表联系镇、街道、平台联系领导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丁桥镇、斜桥镇、海洲街道、马桥街道(经编园区)、盐官旅游度假区朱建军周王庙镇、盐官镇、袁花镇、尖山新区(黄湾镇)、磷石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鹃湖国际科技城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T桥镇斜桥镇袁花镇尖山新区(黄湾镇)磷石街道海洲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马桥街道(经编园区)盐官旅游度假区鹃湖国际科技城XX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府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
3、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鹃湖科技城、盐官度假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成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责任状甲方(镇或者街道):XX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乙方(市场主体):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
4、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就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甲乙双方特签署本责任状。一、乙方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命令、通知,承担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二、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负领导责任。三、乙方已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本市场主体为网格单元,以本市场主体占地范围为属地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四、乙方应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配合可能发生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本市场
5、主体发生的情况,决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五、乙方应成立防疫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组织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疫情的防控监测、跟踪联系、联络报送等工作,查清本企业湖北籍、武汉籍员工总人数及目前状况,联系跟踪实时掌握湖北员工的身体状况和目前是否返回XX等情况;在我省解除一级响应前,应做好员工返回劝阻工作;若已返回或劝阻后仍返回的,保证在第一时间联系并报告甲方,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六、乙方保证不早于2022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国计民生必需的相关企业除外),并服从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而作出的新的规定。乙方开
6、复工时,应按照xx市企业开复工防疫规范的相关规定向属地提交开复工申请,审核确认后方可复工。七、乙方应强化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实行排班制度,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畅通与员工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回应员工关切,帮助员工正确认识疫情,增强员工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引导广大员工和家庭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八、乙方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环境卫生和消毒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安抚员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员工,保留工作岗位,发放基本工资,不解除劳动合同。九、乙方应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对于防控疫情的倡议。十、乙方承诺,本企业或市场主体若发生违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
7、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盖章):负责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022年月日XX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指南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根据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企业及用工主体开复工规定如下:一、申请开复工企业及用工主体的范围申请开复工的企业及用工主体必须符合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2)4号)的要求:1.2月9日前申请开复工的企业及用工主体(1)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企业及用工主体;(2)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行业及其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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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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