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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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盐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认定范围我县辖区内经依法登记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二、认定标准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基本导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承诺并执行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高于政府制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二)托育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托育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没有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等伤害婴幼儿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S)办托条件达标,制度健全,机构运转良好。人员队伍稳定,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待遇,与
2、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认定方式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采取托育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和服务承诺,镇(街道)初审,县卫生健康局核实认定的方式进行。(一)托育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和服务承诺。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镇(街道)提交海盐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申报表,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附件1)O(二)镇(街道)初审。镇(街道)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县卫生健康局推荐申报;对不予推荐申报的,要向申报对象说明原因。(三)县卫生健康局认定。县卫生健康局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必要时实地复核,对复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并将认定
3、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不予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向申报对象说明原因。四、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我县居民收入水平、机构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我县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每月收费标准(不含餐费)不高于我县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年收入/12)的40%。2023年我县的普惠托育收费标准为不高于2100元(不含餐费)。上级如有调整的从其规定。五、收费管理托育机构应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托育机构仅
4、可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规范票据,原则上按月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婴幼儿餐费不得营利,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六、奖补政策根据海盐县卫生健康局海盐县财政局关于海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标准(试行)的通知(盐卫2023)22号),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实施财政奖补。(一)建设补助。按机构备案的班级数量给予建设补助,对已收托的机构按开班数给予5万元/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二)运营补助。对规范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机构,以入托人数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据实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以当月法定工作日计算),按实际收托日折算,每日补助资金=500元当月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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