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心得体会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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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心得体会发言2023年9月1日,司法部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诚信承诺等方式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作为一项民生福祉,法援对保障经济困难当事人平等参加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援工作,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力解决了人民群
2、众的诉讼难。然而,受制于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不少当事人常为一纸经济困难证明陷入“人在证途”的窘境。在此语境下,此番规定将申请法援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以申请人的诚信承诺保证其经济困难状况的真实性,回应了关切。此举不但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打通法援的“证梗阻”,激活法援便民利民的“一池春水”,其意义自不待言。对当事人申请法援设置经济困难证明门槛,旨在保障法援的公平性。这种强调政府公信力的制度设计,对于杜绝法援中的虚假证明,既有必要又能在最大程度上让有法援需求的群体公平享受服务。不过,在社会诚信体系已日臻完善的今天,再要求申请人劳神费力地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已不合时宜。鉴于此
3、,与时俱进让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在经济困难证明中发挥补位政府公信力的积极作用,也就势在必行。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少数经济并不困难者违规利用虚假证明无偿获得法援的情形,但也不能借此对放宽法援经济困难证明条件持否定态度。因此,在法援经济困难证明事项的审批中,更应走出只重政府公信力而忽视当事人诚信承诺的思维窠臼。人无信不立。在法援经济困难证明事项中推行诚信承诺制,符合诚信逻辑,也有可行的现实基础。一方面,申请人用自身信用背书允诺的经济困难状况,更具有真实可信度。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信用惩戒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信用信息也初步实现了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正在形成。在法援经济困难的证明事项中施行诚信承诺制,对减轻申请人负担和助力社会诚信建设,都大有裨益。当然,在法援中施行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现阶段还面临制度不健全可能让不诚信者恶意申请法援有隙可乘的挑战。对此,相关部门要打通“信息孤岛”,确保申请人信息能共享;同时,要强化与信用惩戒的制度衔接,让失信申请人及时得到惩戒,并就如何追究失信申请人法律责任作好制度安排。如此,才能确保诚信承诺制激活法援便民利民的“一池春水”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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