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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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得分单项合计必达项目11.已依法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或经教育部门同意幼儿园开设托班,且具有一定规模并已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备相关信息。查阅法人登记证明、消防、食品、卫生评价、托育机构备案网执、幼儿园托班信息报备相关资料。有(无)。无,则一票否决。1.2.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它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工作人员无精神病史、吸毒史和犯罪记录。查阅资料,走访了解。有(无)。有,则一票否决。1.3.依法依规服务、经营,无违法行为。查询相关部门
2、行政处罚记录,走访了解。有(无)有,则一票否决。1.4.选址合理,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周边无危房危墙。现场查看。有(无)有,则一票否决。1.5.托育机构招收3岁以上儿童超过20%o查看花名册等资料。界定以出生日期在上年或当年8月31日前是否已满3周岁为标准。有(无)有,则一票否决。评分项目机构规模(7分)3分2.1收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总托位数原则上不少于30个,示范性机构总托位数不少于50个。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每少1个班,扣0.5分;总托位数每少5个,扣0.5分。示范性机构总托位数少于50个的,不得分。4分2.2.班额设置:乳儿班(6/2个月)10人以下,托小
3、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龄班(18-36个月)18人以下。示范性机构原则上应齐全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或混龄班)三种班型。查阅收托婴幼儿名册,现场查看。每少一种班型,扣05分;每班超额3人及以下扣0.5分,以上每超额1人扣I分,扣完为止。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得分单项合计机构建设(16分)1分3.1.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查阅不动产登记证明、租赁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不能提供不得分。1分3.2.婴幼儿生活用房以及功能区域具有充足的自然采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温度控制设施。现场查看。无充足的自然采光扣05分,无
4、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温度控制设施扣05分。2分3.3.建筑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有关消防、抗震、防洪、电气安全等要求,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建筑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扣1分;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扣1分。2分3.4.婴幼儿生活用房原则上设置在地面3楼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地下楼层。现场查看。设置在地下楼层、地面4楼及以上楼层的,不得分。3分3.5.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V,其中室内面积不低于300m1,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100m查阅不动产登记证书面积,现场查看。起蜿面积于400m
5、怕,扣1分;室内面积低于300mJ111分;无室外活动场地的,J111分,室外海J面树肝100m的,扣0.5分。示谕儿构总碱阚肝400m的不得分。2分36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最小净高、最小面积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m10现场查看。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的室内最小净高、最小面积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的,扣0.5分;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3nf的,扣1.5分。示范机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3m的,不得分。2分3.7.应设置面积不小于6f的哺乳室;乳儿班、托
6、小班应设置沐浴台(盆)、尿布台、配餐台,配餐台相对分离;托大班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未设置哺乳室的,扣1分;哺乳室面积低于6m,fi,扣0.3分;乳;就、托小班未设置沐浴台(盆)、尿布台、配餐台的,扣0.5分,配餐台未分离的,扣0.2分;托大班未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J0.5分。1分3.8.应设置门厅、晨检区域、保健室、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卫生间。未设置门厅的,扣0.3分:未设置符合标准保健室的,扣().3分;未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晨检区域的,扣0.2分;未设置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手池、卫生间的,扣02分。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得分单
7、项合计1分3.9.应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无游戏设施的,扣1分;游戏设施不适宜于婴幼儿年龄特点的,扣05分。1分3.10.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不得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人员管理(13分)1分4.1.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查阅工作人员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走访了解。发现有违职业道德的,不得分。1分4.2.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查阅相关资料。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学历、经历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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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构 质量 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