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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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1 .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营收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2 .对首次入选省级现有工业龙头企业、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3 .对当年度新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并纳入统计范畴,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
2、奖励;对月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再叠加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纳入统计范畴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 .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5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属规上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5万元的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三、推动技术改造6 .对项目列入惠安县重点技改项目库中且当年度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规上企业,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固定资产产权属于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及以上,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7 .对项目列入泉州市级及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库中且项目建设实施期内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IOOO万元(含)以上的未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的规上企业,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推广智能示范8 .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9 .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 .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I1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产品),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
5、务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五、推广绿色发展示范12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3 .对纳入我县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14 .对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设备投入且已自行拆除燃煤锅炉设备,并报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且在其平台状态变更为拆除的,给予每蒸吨1万元的拆除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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