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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发展规划山区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大纲二C)C)五年四月前g1规划依据1.1 文件、报告1.2 法律、法规1.3 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2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2.1 指导思想2.2 基本原则2.3 主要目标3规划水平年、范围、社会经济概况与工作要求3.1 规划水平年3.2 规划范围3.3 社会经济概况3.4 工作要求3.5 工作主要内容4.1 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4.2 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布局4.3 山区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4.4 加快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5规划成果与工作时间安排5.1 规划成果5.2 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山区水利基础
2、设施专项规划报告目录附件2需要地方提供的材料-.11,1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证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山区经济发展规划文件(2005年2月6日)和省水利厅的部署开展本项专项规划。山区经济发展规划是省“十一五”规划中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山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是省水利“十一五”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也是山区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1规划依据1.1文件、报告(1)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山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3、2005年2月;(3)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01年11月);(4)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总报告(送审稿,2004年6月);(5)省防洪规划报告(送审稿,2004年7月)及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2003年5月);(6)水利部办规计200465号文“关于印发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编制阶段的工作大纲的通知,2004年5月9日;(7)水利部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2004年12月;(8)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编制提纲(初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005年1月;(9)水利部办函(2004)618号关于抓紧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2004年
4、12月16H;(10)省水利厅关于关于抓紧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2005年,2月1日;(H)省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005年2月;1.1 )2004统计年鉴;(13)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世纪奋斗目标和各地级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的水利规划成果。1.2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3 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94);(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1252-2000)
5、;(3)省一年三熟灌溉制度,省水利厅1999年编制;(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2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2.1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世纪奋斗目标,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考虑山区水利发展的实际情况,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根据山区水旱风灾情况及水资源客观规律,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
6、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中心,以防洪、供水和维护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快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山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省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2.2 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着力解决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五个方面的需求。水资源开发利用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
7、可持续利用。根据山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治理和保护,使水利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求相适应。防洪减灾工作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在防御洪水对人类危害的同时,规范人类活动,给洪水留有出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2)坚持与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和可能相适应,根据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和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提出并采取措施,加大政策性支持,特别是要求财政加大对甲类水利项目的投入。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统筹协调各地
8、区、分期分批地推进和保障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在调查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山区水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经济建设对水利的要求,研究和解决当前水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解决各市需要省协调的跨地区、跨行业问题。根据水利工程的作用和重要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先抓好对山区有广泛影响的重要水利工程。(4)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水利发展的动力。按照水法规定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探
9、索和建立水权分配机制,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探索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加强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经济良性运行和水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5)注重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力求务实,在充分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突出对政府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进行规划,并适度超前,提出战略性山区水利发展目标、宏观管理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程,
10、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使水利基础设施规划与山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真正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3年。(6)与相关专业规划成果相互协调的原则规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成果,确保与省农村引水安全规划、水资源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山区的其它专项规划等相协调。2.3 主要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省水利厅),根据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未来一段时间(至2010年)山区水利发展
11、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重点,对2010年前山区水利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安排,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的需求。(1)防洪除涝减灾目标建立工程体系与非工程体系相结合的全方位防洪除涝减灾体系,根据山区各地特点,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防洪除涝标准,有效控制常遇洪涝,在遇超标准洪涝时,有预定方案和切实可行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城市防洪堤建设,加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山区性河流的治理,积极治理城镇和农田的涝渍灾害。在规划水平年内,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能水平,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堤防和除涝工程的达标建设。到2010年,I级堤防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级
12、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万亩以上堤围按20-3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达标建设;地级市设防标准按50100年一遇、县级市及一般县设防标准按2050年一遇。除涝标准,城市排涝按10年一遇最大24h设计暴雨Id排完;以种植蔬菜或水产养殖业为主的农田,按10年一遇最大24h设计暴雨Id排完,水稻田按10年一遇最大24h设计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2)水资源配置目标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供水保障系统,提高城市和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及农业灌溉用水问题,满足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需水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用水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基本要求,确保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
13、利用的需要。重耍城市和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5-97%,城镇供水达到9095%,农村生活和灌溉用水保证率达到90%。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对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达至J0.600.70。(3)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保护供水水源地,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以源头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废污水达标排放,推行节水减污与污水资源化,保证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8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4)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水管理体制,统一水管
14、理,逐步实现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水利产业政策,农业灌溉用水逐步实行按方按成本收取水费,工业及生活用水实行按市场调解政策收费;建立和完善水利投资机制。3规划水平年、范围、社会经济概况与工作要求3.1 规划水平年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3年。3.2 规划范围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山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3年2月6日),规划范围包括我省除珠江三角洲和东西两翼之外的区域,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不含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不含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清远和云浮市,共计41个市县(含
15、5个市辖区)。3.3 社会经济概况根据2004年统计年鉴(2005年尚未出版,暂统计到2003年),截止到2003年末,本次规划范围内总人口为2052.4114万人,非农业人口586.3812万人,农业人口1467.1284万人,耕地面积1060.48万亩,工农业总产值1303.61亿元,工业总产值1006.28亿元,农业总产值297.33亿元。详见表1。表1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表(规划范围)市(县)名称总人口(万人)非农业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耕地(万亩)工农业总产值(亿元)农业总产值(亿元)工业总产值(亿元)市辖区53.415348.47104.94433.2553120.79992.7449118.0550乐昌市51.672726.003025.669728.494117.11196.158510.9534南雄市45.68008.169237.510843.609621.39127.406013.9852韶仁化县17.55745.514912.042514.1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