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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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屯昌县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提升屯昌县地区旅游服务质量,树立屯昌县良好旅游形象,健全完善旅游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快速高效处理旅游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成立屯昌县旅游投诉先行赔付联合处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简称先行赔付专班),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县旅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人民法院、县
2、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和互联网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2345热线)等有关单位组成。先行赔付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旅文局,负责屯昌县旅游投诉先行赔付相关日常工作。第二条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是实施旅游投诉先行赔付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一)负责旅游投诉和先行赔付工作的整体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二)负责建立旅游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协调先行赔付专班小组成员单位快速处理旅游投诉案件;(三)负责指导先行赔付资金池内资金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屯昌放心游”平台旅游投诉和先行赔付工作的运营、客服、星级商家评定及宣传经费的落实管理和使用监督。第三条县
3、政务服务中心(12345热线),负责履行“屯昌放心游”平台投诉案件的客服受理、分转及先行赔付工作。第四条三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县政府、县旅文局及各相关单位的指导建设及运维“屯昌放心游”平台,保障屯昌县星级商家在平台的入驻管理。(详见附件4:屯昌放心游平台商家管理办法)第五条屯昌县旅游联合会负责在屯昌县旅文局的指导下进行屯昌县星级商家评定及“屯昌放心游”平台先行赔付工作的宣传。第六条先行赔付专班小组各单位其他相关职责。(一)依法查处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案件,建立本单位“屯昌放心游”旅游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到场调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特殊工单48小时内完结制度;(详见附件5: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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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屯昌县 旅游 消费 投诉 先行 赔付 工作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