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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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积极构建社会培训、政府考核、教考分离、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格局,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及安全生产资格
2、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原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煤矿、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
3、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是指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基本条件,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外承揽安全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考核包括安全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两部分。安全培训考试是指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后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技术等的考试。资格审核是指对前款人员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状况、从业经历等资格条件的审核。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考试
4、点(以下简称“考试点”)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独资建设并由安全考试机构管理使用的考试场所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在组织考试时由安全考试机构临时管理使用的考试场所。第七条本省安全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基本原则。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安全培训的责任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发展整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足额提取和列支安全培训经费,依法保障职工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坚持将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持续提升的安全培训长效内生机制。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纳入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培训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并协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7、安全培训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三)健全本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四)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六)定期听取安全培训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安全培训重大问题;(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A)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并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有以下职责:(-)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培训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组织审查本单位安
8、全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三)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四)组织选拔本单位安全培训教师并完善师资队伍;(五)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A)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二)参与或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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