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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 .1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职责2 .1安全环境室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3 .2管理部协助进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备管理室负责厂内机动车
2、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使用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4 .3管理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脸。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脸收检脸。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
3、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 设备管理室和安全环境室定期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
4、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3.9 厂内机动车辆由设备管理室室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3.10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脸。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
6、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5厂区道路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限速为5公里/小时。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部门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
7、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环境室办理手续。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及安保部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6交通事故处理6.1 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部门领导和安全环境室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全环境室。6.2 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
8、交通事故时,安全环境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部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环境室组织设备管理室、管理部、事故部门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7其他7.1 凡车辆(包括私车公用的私家车)因工作需要出本市的,应在出发前按总承包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好机动车辆出某某市境申请表的审批手续。7.2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7.3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
9、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8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公司处罚条例执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制度由安全环境室归口管理;本制度由安全环境室负责起草;本制度由安全环境室负责解释。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