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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随着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
2、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宗教工作者)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第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第七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
3、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第八条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第三章任务第九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第十一条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第十二条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
4、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第十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第十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2)查验有关论据(3)提问(4)论证(5)表决。第十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第十七条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
5、,请委员回避。第十八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不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第十九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第五章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进展进行跟踪审查,从作出决定开始直到研究终止。1、形式(1)现场督查、到达研究专业科室,访视研究者和受试者,检查知情同意过程和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检查研究是否遵循试验方案、GCP规范和伦理委员会批件的要求;(2)听取临床试验机构年
6、度工作总结和临床研究进展报告;(3)根据研究方案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在批准研究时确定的跟踪审查计划;(4)以下情况和事件要求研究者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重新审查:A.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其可能影响受试者权利和安全,或影响研究的实施;B.与研究实施和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者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C.可能影响研究收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2、要求(1)需作出跟踪审查决定时,法定到会人数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跟踪审查的决定应公布并传达给申请者;(3)凡研究暂停、提前终止,申请者应及时书面通知伦理委员会暂停、终止的原因,暂停、提前终止的研究所取得的结
7、果的总结应递交伦理委员会;(4)研究的最后总结报告副本应递交伦理委员会。第六章文件及档案1、建档:(1)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2)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伦理委员会委员声明,保密承诺,利益冲突声明,伦理委员会成员专业履历,独立顾问聘请书,伦理委员会成员通讯录;(3)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4)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书,会议日程,伦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投票单,会议记录,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副本。(5)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
8、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6)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7)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2、档案管理秘书负责文档存取,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附录1、伦理审查原则与职权范围伦理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受试者的危险最小;(2)试验危险性/受益比合适;(3)对受试者的选择无偏向;(4)试验前需取得书面知情同意书;(5)保证不公开受试者的资料;(6)受试者参加试验不受压力;(7)保证研究者及研究条件合格伦理审查职权范围: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1)审查所有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组织的研究项目是否伦理要求;(2)有权要求
9、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3)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4)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5)监测已审批项目的实施;(6)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及无关的不良事件2、伦理审批工作程序表决制度:(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才有表决权;(2)参加该项目的委员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3)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4)审查的结果可以是:同意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修改后再议不同意;(5)非正式的建议可作为决定的附件
10、;(6)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3、伦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职责主任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行使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责;(2)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3)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4)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5)主持伦理委员会每月例会及其他会议;(6)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7)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本领域的国内(际)交流。副主任职责(1)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2)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委员的GCP培训及继续教育;(3)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4)伦理委员会
11、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委员职责:(1)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2)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3)积极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研究的继续教育。秘书职责:(1)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主任委员报告;(2)负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3)定期组织伦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安排1次伦理委员会会议,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4)根据安排的会议日程通知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在会议前将审查材料提交伦理委员会委员预审;(5)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以及会议刻录;(6)根据审查结果准备评审意见,提交主任委
12、员审核签发,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给申请人;(7)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8)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与申请者、委员、受试者之间的联系;(9)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10)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11)就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为主任委员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12)负责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功能一、政策研究功能医院的发展和改革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将对医院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伦理咨询,确保重大决策符合道德要求,保证医院发展按正确方向进行。二、教育培训功能医院伦理委员会应承担对医院
13、工作人员、患者及社区群众的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任务。三、咨询服务功能一是对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咨询。二是对临床治疗措施和特殊技术应用的道德性质提供咨询服务。四、审查批准功能卫生部已经明确要求临床药理试验基地、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机构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相应的伦理审查和监督。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章程及职责一、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第二条伦理审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第二师库尔勒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伦理审查过程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和透明。第三条医
14、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第二师库尔勒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范围(一)负责组织对医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二)根据社会需求,受理委托审查项目;(三)审查牵涉到多合作单位参加的师级、兵团级、国家级重大项目中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课题;(四)审查国内外引进的医学新技术;(五)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培训;(六)处理解决医院各专业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问题。第六条第二师库尔勒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伦理委员会组成是多学科和多部门的,成员
15、资格包括: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医药专业人员;代表社区利益的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人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人员。任期3年,可以连任。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伦理委员会委员协商推举产生,可以连任。第七条伦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聘任秘书一名,以负责日常事务和文件档案的保管。办公室挂靠医务科。第八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对会议评议、申请内容、研究参与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应负有保密责任,并签署保密协议。若遇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其有利益关联的情况,则该委员需回避。第九条伦理委员会按照伦理原则自主作出决定,不受任何干扰;审查结果应当及时传达或者发布。第十条伦理委员会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数根据项目特点不少于应到委员数的n/2+1(至少6人),原则上应当包括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法律、非医学专业委员;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投票表决时通过的票数一般不能少于实到人数的2/3。三、伦理审查与要求第十二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是:(一)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受试的权利,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不得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受试,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二)对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