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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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赣国林矿通评报字(2019)第047号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内容页次资产评估师声明1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书3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二、评估目的4三、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4五、评估基准日5六、评估依据5七、评估方法6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7九、评估假设8十、评估结论8十一、特别事项说明8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9十三、评估报告日10附件:11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2、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足以满
3、足出具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的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简要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而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二、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的范围为赣
4、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确认的电子设备135项(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为蓝希华涉及拍卖的电子设备。纳入上述评估范围的资产和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是一致的。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公开市场价值类型。四、评估基准日: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经评估,截止2019年4月16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委估资产拍卖参考价值为143,7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七、报告提出日期: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年
5、7月25日。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国林矿通评报字(2019)第047号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评估报告书江西国林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在2019年4月1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二)资产占有方:蓝希华身份证号: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赤土
6、畲族乡瓦岭村下好组32号(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外,本次评估无其他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拟拍卖涉及的蓝希华所属的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三、评估范围及对象评估的范围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确认的电子设备135项(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为蓝希华涉及拍卖的电子设备。纳入上述评估范围的资产和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是一致的。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一)价值类型由于是以拍卖为目的,故本评估项目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7、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三)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五、评估基准日(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4月16日。(二)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是委托方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三)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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