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难点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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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难点与对策研究牛刚毅摘要:财产刑执行陷入看似严厉,实则缺乏力度的困境,财产刑“空判”现象普遍,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实践中与刑事判决中财产刑的高适用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财产刑的低执行率。与规范化、制度化的自由刑、生命刑的执行相比,财产刑执行不力制约刑罚功能的发挥,影响了法律监督的完整性。我国当前立法只对财产刑执行作出程序性规定,缺少具体细节执行及监督效力的实质性规定。本文通过对财产刑执行法律及实践现状的分析,查找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法律困境、实践困境及其成因,提出解决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法律和实践建议。关键词:财产刑;执行监督;难点;对策一、财产刑执行监督概念的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概念的
2、提出1 .财产刑的范畴财产刑在我国古已有之。早在尚书就有罚金刑的记载,“墨辟疑赦,其罚百镀”;西周时代的吕刑作出了“赎死刑、黄铜6000两,墨刑600两”的规定;秦朝法律规定“费刑”的惩罚措施,西汉增加了“雇山”。魏国法经中的“籍”即没收财产之刑。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适用范围涵盖没收违法所得、罚金、没收财产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剥夺罪犯的财产为惩罚内容。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涉及罪名共有347条,其中涉及罚金刑的罪名有220个,涉及没收财产刑的罪名有69个。狭义上的财产刑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措施强制让罪犯缴纳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罚金或者强行没收罪犯财产的法律行为;广义上的财产刑除了没收罪犯财产、缴纳
3、罚金外,还包括人民法院没收罪犯的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法律行为。其中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罪犯个人所有合法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包括动产、不动产等。2 .财产刑执行财产刑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后,给予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或由法院强制缴纳罚金,或由法院强制没收被告人个人财产的执法活动。3 .财产刑执行监督概念的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中,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等的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法律活动。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监督的核心是财产刑的执行是否合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财产刑执行的全过程。如果发现执行违法现象,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
4、法院发出检察意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予以纠正。二、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法律和实践探索(-)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法律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范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作为财产刑执行监督主体的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开始在全国推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并发布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4年11月6日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系统地对财产刑执行作出相对具体的规定。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
5、察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到,拟联合出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刑事财产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时至今日联合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二)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实践探索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实践探索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即“百花齐放,各显神通”,其不足是缺乏统一规范。1 .省、直辖市纷纷出台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办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河南省公安、法院、司法厅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定,于2016年6月印发试行。该规定对当前影响财产刑执行和监督的突出问题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解决了
6、财产刑执行监督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明确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法律文书同步报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机制。另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关于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对何种情形下发出检察建议、口头及书面纠正违法作出具体规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细化了财产刑执行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工作程序等内容,明确了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配合的指导意见,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提供依据。2 .各市及县区检察院亮点纷呈,各显神通(1)通过考核“加分”,加强内部协作合力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为保障
7、财产刑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化解执行难题,浙江绍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关口前移”。该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加强内部协作,在审查批捕、公诉等阶段,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财产查封、冻结、扣押。该院专门制定针对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监督情况的考核办法,来充分调动案件承办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取得实效,案件承办人监督活动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登记核实,如向侦查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或侦查机关在检察院监督引导下,在法院判决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在全年考评时给予案件承办人考核成绩”加分”。另外,该院还确定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案件为重点监督案件,建立财物情况报备机制,
8、由捕诉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制作监督处理涉案财物情况报告表,报送刑执部门备案,明确对监督处理涉案财物的诉讼阶段、处理措施、途径等。其中对一起诈骗案件督促侦查机关赶赴异地对涉案财产依法冻结达人民币3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2)动员罪犯家属交纳罚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动员罪犯家属交纳罚金。对有能力缴纳却不缴纳罚金或违法所得的,加大追缴力度;对经济困难但愿意部分补缴的,加强敦促教育。如刘某因诈骗犯罪被判处刑罚,赃款挥霍已空,而刘某家庭经济困难,罚金一直未缴纳,经积极沟通,刘某的母亲主动了缴纳部分罚金IOOO元。该院还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由法院每月定期向检察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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