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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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助力我省乡村振兴,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项目业主”)引进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开展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适用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所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是指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鼓励引导台湾团队根据乡村环境整治、产业培育、文化创意和活化运营等各类乡村振兴项目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并实施驻村“陪护式”服务。本管理规定所
2、称台湾团队,是指具有台湾社区营造经验的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或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具备乡村建设、乡村文创、活化运营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第三条台湾团队按照“社区总体营造九步法”等社区营造经验做法开展驻村“陪护式”服务,充分发挥经验优势、专业特长和特色服务,打造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品牌。不得出借团队名义接受挂靠。前款所指社区总体营造九步法包括:开展田野调查、培育核心骨干、编制三年规划、挖掘社会资源、搭建支持平台、成立自治组织、推进自治升级、合力营造社区、培育生产生活共同体。第四条开展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行动,支持台湾团队与大陆
3、建筑师团队组成联合体承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台湾团队在驻村“陪护式”服务中应承担主导作用,且任务分工和服务费用占比均不得低于60%o鼓励两岸团队联合驻村、分工协作、经验共享、专业互鉴,提升项目实施效率,总结更新乡建乡创理念、做法。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完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扶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落实;组织项目申报,提出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设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负责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下达资金,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相关工作。省台港澳办负责整合
4、对台工作资源,牵头协调创业融资、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基层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政策,对涉台政策措施、宣传报道及相关活动开展提出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支持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包含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建设。省妇联负责发挥本部门闽台交流联谊优势,通过支持创建闽台姐妹合家园、省级巾帼示范基地和资金奖补等方式,关心关爱参与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台湾女性人才。第六条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辖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拟定配套政策措施、收集属地项目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帮助协调困难问题、开展合作成效评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分解下达省级闽台乡建乡创合作补助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审核、申报年度补助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设区市、县(市、区)台港澳部门负责整合本辖区对台工作资源,完善创业融资、子女就学、社保医疗等配套措施,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建设。设区市、县(市、区)妇联组织负责发挥本辖区闽台交流联谊优势,关心关爱参与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台湾女性人才。第七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策划、跟踪服务本辖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6、的实施,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拨付服务费用,帮助协调解决台湾团队驻村服务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开展台湾团队服务成效评价等。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八条省级每年支持IOO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创建若干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和样板县,发挥样板示范作用,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第九条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项目业主根据辖区单个村庄或集镇策划规划、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产业培育、文化创意等各类乡村振兴项目需求,委托台湾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在台湾团队完
7、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取得明显成效前提下,可在合同届满后继续委托台湾团队开展深化服务,并再申报一次省级财政补助。政府购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指台湾团队服务费用)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等合适方式优选有经验的台湾团队。第十条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九市一区每年从当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统筹各级相关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乡土文化挖掘、产业培育发展等,用2年时间完成样板村创建,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第十一条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全省每年择优选取若干个县(市、区)结合辖区村庄或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
8、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实施统一谋划、统筹推进,串点连线成片策划生成3个及以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引进若干支台湾团队驻村“陪护式”服务,用2年时间培育农业、文创、旅游等产业链、景观带、示范片,助力乡村振兴,深化闽台融合,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列入样板县的县(市、区)可以再申请一次创建,在首次创建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样板县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按程序申报省级财政补助。样板县与样板村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不得重复。第十二条委托台湾团队“陪护式”服务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优先列入年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治和改善提升项目,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的,应将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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