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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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
2、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2 .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3 .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4 .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5 .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6 .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7 .通信工程相关资料。8 .设备命名编
3、号的建议(一份)。9 .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 .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3 .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4 .现场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5 ,批准的运行人员名单。6 .调度通信设备调试情况。7 .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8 .预计投入运行
4、的日期和原有设备的关系,以及准备采取的基本运行方式。9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第8条省调至其调度管辖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通道投运前15天,地调应向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省调至其调度管辖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通道安排方案。2 .变电所至地调接入点电路安排情况。3 .地调对相关通信工程的验收报告。第9条省调至统调电厂的调度、自动化等通道投运前,相关电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同,向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提供相关的运行资料。第10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月,省调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下达相关文件,其内容包括:第11条新设备投运后的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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