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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目录1 总贝IJ1.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1 .1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2 .2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2. 3现场指挥机构2.4 专家组2.5 市(州)、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3应急响应3. 1响应级别3. 2响应分级3. 3调整原则3. 4响应措施4. 5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4 设施恢复5.5 征用补偿4. 3总结评估5应急保障5.1 技术保障5. 2装备保障5. 3队伍保障5. 4交通保障5. 5能源保障5.6经费保障6. 预案管理6.1 预案评估6.2预案编制6.3预案修订6.4培训和演练7附贝IJ7.
2、1预案解释7.2预案实施1 总贝I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
3、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电力在应急中的保障作用。(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应急状况下电力可靠供应。(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电力设备设施受损程度、重要用户影响程度,分级分类开展县(市、区)、市(州)、全省以及省际应急处置工作。(4)立足实际、科学应对。着眼应急救援处置实际,科学调配应急资源力量,统筹开展电力抢修、应急供电、客户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电力保障支撑能力。2 组织指挥体系3 .1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肃
4、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工信厅厅长、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董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署要求;指挥、协调全省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命令。(3)统一调度全省电力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学开展应急决策指挥。(4)研究决策电力
5、保障应急工作,统一发布电力保障相关信息,指导全省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力保障应急办”)设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任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董事长兼任。主要职责是:(1)落实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各项任务,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2)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电力保障有关情况,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4)组织相关方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后评估,吸取教训、总
6、结经验,不断改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2 .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电力保障工作需要,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授权省内相关供电企业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1 .4专家组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建突发事件电力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电力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市(州)、县(市、区)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的指挥调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保障工作。3 应急响应3 .1响应级别根据电力安全事
7、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条件,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电力设施受损、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将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I、n、m和IV级,其中I、Ii级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副组长启动,m和IV级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启动。4 .2响应分级(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Iw级应急响应,按照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电力保障应急响应。(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10户以上一级重要用户或30户以上二级重要用户,启动I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8户至10户一级重要用户或21户至
8、30户二级重要用户,启动II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6户至7户一级重要用户或11户至20户二级重要用户,启动m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3户至5户一级重要用户或6户至10户二级重要用户,启动IV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4)其他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研判,报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 .3调整原则(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发生变化,对应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2)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救援实际情况,经应急指挥组研判同意后,可以降低(升高)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3.4响应措施电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
9、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3.4.1I级响应措施(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调集全省电力应急资源和力量,并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IOO支、应急队员不少于600名,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0台、发电机不少于100台准备。(2)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组织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电力保障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必要时请求调配跨省电力保障应急资源。(3)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研判会,研究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力省间互济,以及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10、(4)设立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部,调集各成员单位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做好事件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5)在电力保障指挥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6)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每日即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3.4.2I1级响应措施(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以河西、中部、河东三个片区为主体梳理灾害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各片区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20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2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5台、发电机不少
11、于5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0台准备。(2)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汇集电力保障应急信息。(3)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协调调集全省电力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牵头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4)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副组长组织或委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会商研判,研窕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5)在电力保障指挥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6)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自8:0
12、0至22:00,每2小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以市(州)为主体梳理灾害区域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5支、应急队员不少于3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台、发电机不少于1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30台准备。(2)电力保障应急办安排相关供电企业派出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3)必要时,电力保障应急办派出专家成立现场处置专项工作组,指导现场开展电力抢修和供电保障工作。
13、(4)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00.12:00.18:00、22:00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3.4.4IV级响应措施(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以县域为主体梳理灾害所属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电力应急队伍不少于2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2人,发电机不少于5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台准备,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调用。(2)根据初步研判情况,市供电企业及时派出县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携带发电机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
14、作,将市级应急队伍作为电力保障后备力量,做好随时支援准备。(3)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00、18:OO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3.5响应结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4后期处置4.1设施恢复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4.2征用补偿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4.3总结评估电力保障应
15、急工作结束后,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组织开展电力保障处置后评估工作。5 应急保障5.1 1技术保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5.2 装备保障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5.3 3队伍保障电力保障应急办应加强电力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I、演练及考核,提高电力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省内电网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分层分级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保障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5.4 交通保障在电力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条件,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5.5 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