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关于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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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关于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减少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副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委员:财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医政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控感科科长产科主任妇科主任儿科主任外科主任手术室护士长检验科主任超声科主任放射科主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下附: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附件一: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2、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用耗材是指除药品、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及其它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科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骨科内外固定材料、介入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和器械及其它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第二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合理应用,确保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经济。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副院长和
3、工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财务科长、药剂、医政、护理、控感等相关职能科室管理专家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药剂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事项。第六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第八条在委员会闭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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