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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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Preparedon24November202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Thestandardofwaterquantityforcitysresidentia1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
2、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城市居民citysresidentia1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forcity,sresidentia1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
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日用水量waterquantityofperday,per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表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日用水量(1/人-d)适用范围80135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二851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三120180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150220广西、广东、海南五100140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六75125新疆、西藏、青海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
4、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
5、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条文说明前后城市具名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建设部于2002年9月16日以第60号公告批准发布,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标准编写的具体组织单位是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参加编写的单位有: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
6、员会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上海市自来水集团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便于各地自来水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或制定本地区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使用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1总则1.0.1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1我国淡水资源日益短缺,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
7、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标准,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2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本条规定了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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