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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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下发本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通知范围。本通知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为目的招用劳动者与其订
2、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将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发包,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劳动,且劳动过程的管理、协议内容、费用支付等符合劳务派遣特征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用工单位应当在法定的派遣范围和比例内使用劳务派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务派遣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或建议。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
3、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
4、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前面规定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含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能够证明申请单位对其经营场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效文书。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平台网上办理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对于营业执照等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可自行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最
5、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捷服务,实现即时申请、即时审验、即时办结。不能立即做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6、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事项改变的,应当持变更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变更经营场所跨许可机关辖区的,应当持变更后的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查阅、复印审批档案,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原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满延续,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
7、单位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纳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范围。本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如实报告许可机关,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许可机关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总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致使总公司不具备经营劳务派遣资质的,分公司的经营资质自行终止。分公司已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
8、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与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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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劳务 派遣 用工 管理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