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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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依法治理强化监管、统筹安排补齐短板、多元共治防控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
2、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市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工作任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1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卫健、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
3、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应监管环节工作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海关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合作工作机制。各职责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把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固体废物环
5、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探索危险废物物联网平台建设,指导推动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追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参与)5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
6、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市、县(区)联动,加强对产生、经营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证、识别标志设置等规范化管理要求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1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依法进行整治。依法落实
7、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 .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1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开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完善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体系。
8、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推进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充分利用“两客一危”监控平台,对车籍在我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运输全程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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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强化 危险废物 监管 利用 处置 能力 改革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