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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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和管理,深化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学校管理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总量控制。根据学校各块工作的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确定本单位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二)结构合理,科学高效。根据学生规模发展变化情况,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岗,力求做到结构优化、科学合理、运行高效。(三)动态调整,和谐发展。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管理
2、服务功能,确保校级、中层干部职数与教育发展相适应。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由县教体局任命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级干部、中层干部。三、设置标准(一)校级干部职数设置1 .书记、校长岗位设置:独立的法人学校,原则上书记、校长一肩挑;因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可增设党支部书记,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 .副校级干部岗位设置:副校级干部包括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纪检)监察员等。(1)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2)学生规模在200名以内的小规模学校,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兼任学校综合工作管理)、1名(纪检)监察员。(3
3、)学生规模在200名TOOO名以内的学校,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副职:每所独立的中小学,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2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小学、初中各1名)、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每所法人小学下辖的片完小校长,可以作为学校副校长任命。(4)学生规模在IOoO名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副校长。每所独立的中小学校副校长职数最多不超过4名,法人学校下辖的片完小校长职数据实配备。(二)中层干部职数设置1学生规模在200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教务处
4、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2 .学生规模在200名-500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应科室可配备副职各1名。3 .学生规模在500名TOOO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各1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应科室可配备副职各1名。4 .学生规模在IOOo名-2000名以内的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配备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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