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吉发(2023)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人才原有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通过合作引进、挂职引进、兼职引进、顾问指导、候鸟服务、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吸引省外、国(境)外人才为我省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第三条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应当与人才(团
2、队)签订项目合同或者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任务,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企业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合作引进。企业与省外、国(境)外企事业单位或人才签订协议,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我省提供智力服务。(二)挂职引进。企业通过选拔或邀请省外、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或引进专家、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到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三)兼职引进。企业与省外、国(境)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技能大师等开展工作。(四)顾问指导。企业通过聘请
3、省外、国(境)外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五)候鸟服务。企业通过聘请旅居我省避暑休养的“候鸟型人才”为其开展服务,吸引其提供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市场拓展、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技能提升及其他方面的智力支持。(六)退休特聘。企业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省外、国(境)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七)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方式。第四条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参与我省人才分类定级。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在吉工作期间,享受我省同层次人才可享受的“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第五条在吉无自有住房的柔性引进人才,在吉工作期间,入住各地的人才公寓、青年公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支持 企业 柔性 引进人才 实施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