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项目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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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项目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保障作用,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1保障用地指标供给。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将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并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配置土地计划的依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重点产业、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处置存量土地作为工作重点,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
2、度计划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单列。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同时满足本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较少,消化处置后按增存挂钩标准分配的年度计划指标仍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近三年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供地率高等条件的县(市)区,以及国家、省级开发区内拟引进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500万元/公顷、3000万元/公顷,税收水平高的重点项目,在本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通过综合评价给予10%-30%的年度计划指标奖励。2 .发挥土地供应的政策引导作用。对于全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突出保障重点产业用地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3、3 .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建立政府和企业“双信制”,实现“拿地+承诺即开工”,减轻企业负担,争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实现“拿地即开工”。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边规范,逐步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4 .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出让后项目已竣工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原划拨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应当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可以按原批准容积率条件评估并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5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地下
4、空间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地下建筑面积核算,地下建筑为多层的,各层用地面积以当层建筑面积单独核算。地下第一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20%核定,地下第二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15%核定,地下第三层出让金按同地段地上一层相对应用途评估地价的10%核定。设立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地下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利用人防工程、地铁站场等设施开发建设商服等经营性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6 .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用地面积较大的企业,盘活挖潜,部分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
5、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改建、翻建、扩建厂房。鼓励利用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经市、县(市)两级政府批准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7 .实行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因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在项目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实施占补平衡,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在市域内进行异地补充。8 .培育壮大矿业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导向,做好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砂石土资源需求保障。支持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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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优化 环境 助推 产业 项目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