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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
2、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
3、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
4、其他机构;(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
5、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9、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10、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11、投资项目,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效益;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13、股东会、董事会、管理
6、层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二)公司各单位员工: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3、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7、制;(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A)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
8、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一)公
9、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
10、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审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内审人员应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并
1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审计。第二十四条逐步实现审计电算化,根据需要,开发并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需要的审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审计部经理职责: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2、负责拟定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有序地进行各项审计工作;3
12、、负责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及审计评价书;4、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5、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6、负责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7、制定单位经营预算,控制单位经营支出;8、确保审计团队的人员充足且具备必要的审计知识、技能、经验,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务及使命。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职责:1、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2、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3、根据审计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4、负责审计意见的
13、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5、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三)对审计事项
14、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A)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第三十条董事
15、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公司制度流程、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七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一)内部会计报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示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四)规章、制度、内部流程审计。对公司及各职能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