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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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左市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特派员作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政策、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企业和产业聚集,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经市科技局认定和备案,依托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高等院
2、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实体成立的,集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条工作站实行市、县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政策制定、认定备案、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县工信局(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每年定期汇总上报辖区内工作站工作进展和总结。第四条工作站的功能与职责:(一)成果示范推广。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引进和培育农业新品种,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产业关键新技术,延长现代农业产业链。(二)
3、科技中介服务。利用多媒体技术、互联网手段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和信息服务。依托专家团队,组织申报和实施各级各类相关科技项目。(S)培育新型农民。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培训制度和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工作站人才、技术、网络和现场设施等条件,开展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和田间培训。(四)技术集成创新。充分利用专家技术优势,开展品种选育、成果转化、智慧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创新,选择对农业发展关联度大和带动性强的农业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应用于现代农业生产。(五)产业兴农富民。切实解决企业或基地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发展符合本地特色的效益农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
4、品品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六)科学技术普及。利用工作站的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科技文化长廊,制作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展示板,定期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简易实用技术规程。第三章申报与备案第五条申报工作站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崇左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能够为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基本支撑,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S)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有来自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多名特派员组成的人才团队。实行团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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