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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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D-YPD12023-1(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8月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3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4三、申报资格与相关要求4四、采购执行说明6五、信息公开及申报途径6六、申报安排6七、咨询联系方式6八、其他7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8一、集中采购当事人8二、申报要求和材料编制9三、申报材料制作和提交11四、申报信息公开12五、拟中选企业确定12六、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13七、中选药品确定13八、违约及处置14第三部分附件17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申报承诺函17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附件3、供应保障承
2、诺书21附件4、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品种目录22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2号),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宜的中医药服务,由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品种目录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标产品名称为准),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按品种进行申报
3、。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及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另行公布。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以参与省份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有交易记录的相应品种加权平均价计算确定。(二)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确定约定采购量。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及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另行公布。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一)各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申报资格与相关要求符合以下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
4、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联盟地区的集中采购活动。(一)申报企业资格1申报企业须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等关键字)等相关资质证明,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选后能够独立生产和提供中选药品,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2 .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内,参加本项目的企业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申报企业未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3 .申报企业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医疗机构发送药品,满足临床用药需求。4 .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
5、件和省平台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5 .申报企业须在本次集中采购过程中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要求作出承诺。(二)申报品种资格1属于集中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国家药监局有效备案材料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6 .能同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不同包装形式采购需求。7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并能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的药品。8 .申报品种在本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三)其他申报要求1 .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药品信息。2 .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所填报的供应区域的中选
6、药品采购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部分以及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3 .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四、采购执行说明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五、信息公开及申报途径本次集中采购的通知、公告、中选结果等信息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发布。本项目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六、申报安排(一)申报企业按药品品种进行申
7、报。(二)申报材料网上递交时间、模拟报价和解密、正式报价和解密时间另行公告。申报价格通过CA加密提交。七、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1-51778919(政策咨询),0531-51778826(技术支持)服务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八、其他(一)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联合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一、集中采购当事人1.申报企业11申报企业参加本次联合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正常生产,并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履约能力;(2)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后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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