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引(实用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省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引(实用模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省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引为积极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规范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指引。一、教指委性质教指委是协助省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指导、质量保障和交流服务的专家组织。教指委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各教指委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工作指引,制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二、教指委设置教指委包括X省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X省职业院校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两类。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两个组别及专业、课程类别设立;各专项工作指导委
2、员会不分组别,覆盖中、高职院校。各教指委不设立分指委,但可以根据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或专项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不可以独立对外发布文件,其组建及管理由所属教指委负责执行。三、委员选聘(-)委员结构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委员若干名。各教指委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由主任委员提名确定秘书长1人,规模较大的教指委可从副主任委员单位增设副秘书长13名(每单位至多1人),共同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各教指委中来自行业企业委员可占教指委成员总数的10%25%。(二)申报条件1 .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在岗专家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2 .委员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
3、自觉遵守FA律FA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2)所在单位为学校的申报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含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建设经验者优先聘任。(3)所在单位为行业企业的申报人员,要求具有相应领域较高水平的专业能力,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趋势,热心职业教育工作;具有校企合作经历或相关行业标准建设经验者优先聘任。(4)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第(2)或(3)条件择优推荐。(5)申
4、报人员须为所在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每个申报人员最多只可以申报1个教指委成员。3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申报条件(1)除符合委员申报条件以外,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申报人员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高水平业绩成果和较强专业影响力,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深入研究;各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政策及工作业务,并具有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执行力。(2)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在相应专业或工作领域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成绩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四、工作范畴各教指委应重点开展
5、以下工作,并于每年3月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决策咨询和政策指导研究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发展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二)改革研究和实践指导协助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并对学校开展相关实践进行指导。(三)教学评价和质量保障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专业设置咨询、专项检查、项目评审等工作。(四)经验交流和教师培训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或工作领域的交流研讨与教师培训等活动,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五)承担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五、经费管理教指委
6、经费委托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由主任委员负责审批。各教指委和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教指委经赛来源包括:主任委员单位配套经费,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以及财政专项经费等。教指委不得收取委员单位会费,不得以业务培训、业务咨询、技术交流服务、会展、竞赛等形式开展经营服务及获取相关收入。教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每年为教指委工作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参与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六、印章使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教指委不再刻制印章,如需使用印章,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代章。以教指委名义发布文件或开展活动,教指
7、委应提前一周将拟印发的文件或活动方案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及执行。各教指委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文件印发和印章使用登记。七、工作纪律教指委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检查、评估、评比等方面的工作,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FA,明确责任,公开程序,规范管理。不得以教指委名义举办大赛,不得以教学资源开发、推广等名义,要求学校使用指定的教材、软件或设备等。教指委委员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评估、检查等工作期间,要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教指委或委员个人借教指委名义从事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活动。教指委或委员个人存在不当行为,省教育厅调查核实后,取消
8、有关人员委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如有违FA违纪行为,将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八、工作考核省教育厅每年按期对各教指委开展上一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指委,省教育厅加大相应教指委及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的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指委,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主任委员及所在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如下:(一)基本任务考核。1 .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执行、完成情况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2 .在专业建设(专项工作)情况调研、推动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作水平方面取得的成效。3 .召开一次以上全体委员工作会议,研究探讨专业改革发展或有关专项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工
9、作报告或政策建议报省教育行政部门。4 .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全省经验交流、讲座或培训活动,加强各学校之间的学习交流,宣传推广教育教学成果。(二)学校满意度考核。根据教指委所涉及专业或工作领域,组织职业院校对教指委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教指委工作管理与服务、工作成效、改革创新成果等方面的内容。(三)省教育行政部门专项委托工作成效考核。九激励政策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实际,在“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评选、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等工作方面,分配教指委相应推荐名额,对教指委工作考核优秀的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名额;其他委托开展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家劳务费或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十、其他(一)教指委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由省教育厅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教指委委员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委员无论因何种原因三次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经教指委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其委员资格终止。(二)聘任期间,教指委委员发生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变动(含退休)而不适合继续履行委员职责时,经原推荐单位申请、省教育厅同意,该委员资格终止,其空缺委员可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三)教指委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由省教育厅确定1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秘书长由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重新提名确定,秘书处转至其所在单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