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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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审批,水土保持设计与施工,监测与监理,监督检查与验收报备,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原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
2、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第四条管理职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核定,协助核定跨市(州)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组织开展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未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部门的区的生产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核定,协助核定跨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核定;负责对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主体职责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
4、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审批第六条编报依据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
5、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第七条编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第八条编报时间依法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九条方案类型水土保持方案分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及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及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
6、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第十条审批权限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方案区域评估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7、的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审批方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技术评审,评审费用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禁止向生产建设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评审费用。实行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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