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快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激励机制(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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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海南省加快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激励机制(征求意见稿)为强化省重点(重大)项目对我省调整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促进投资增长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加强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省形成“抓大项目、大抓项目”浓厚工作氛围,根据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激励机制。一、奖励激励原则本激励机制所称省重点(重大)项目是指经省政府审定列入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印发的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励以省重点(重大)项目年度投资额完成情况为依据,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精神激励、物质奖励、要素倾斜相结合,对超
2、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业主、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厅局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未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未按时开工、以及竣工项目当年未实质性完工投产投运的省重点(重大)项目(因突发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除外)不参加奖励考核。二、设立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奖项设立“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项。其评选范围为:(一)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1项目层面。按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含社会投资与政府合作项目)区分,年度投资超额量排名前20名的业主单位,共40个名额。2.市县、省直部门层面。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
3、全省18个市县(暂不含三沙市)和省直部门划分为三档采用综合评分进行排名,每档排名前2名的市县和省直部门可各推荐1个直接参与项目推动工作的部门作为先进集体,原则上每档先进集体不超过2名,属地(单位)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项目个数超过当年度列入项目个数80%以上的市县(单位)方可参与排名。18个市县(暂不含三沙市)和省直部门划分如下:A档:海口市、三亚市和信州市;B档: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和省直部门;C档: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白沙黎族自治县。评分方法:属地(单位)项目个数占各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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