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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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三条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
2、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第四条董事会在行使其职权时,应当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调整和变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万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3、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因公司章程第二
4、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六条董事会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决策。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
5、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的单项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总额度在1亿元以外的投资、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事项(不含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含
6、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为准;股东大会、董事会未明确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执行。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长的职权第九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第十条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和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应按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操作,就相关事项形成议案或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一条公司监事应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第十二
7、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四章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第十四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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