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X2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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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X2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T)、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X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2、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X2年X月X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X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X2年X月X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了20X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3、等内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X)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X2年X月X日15:00至20X2年X月X日15:00o现场会议于20X2年X月X日15:00在公司总部X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X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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