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docx
《XX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3号)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XX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办法(X市法组发2023)X号)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
2、行政机关以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第三条县司法局是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承办经县政府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第四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落实检察建议,接受司法监督。第五条行政应诉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机关应当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提供物资和其他必要的保障。第六条参与行政应诉的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行政应诉职责分工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确定行政应诉责任单位,被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诉讼案件,并确定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案件办理。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由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应诉。行政机关被撤并或职权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应诉。第八条县政府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下同)引发的行政诉讼,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县政府办主任或分管法治政府建设的副主任签发办理意见,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常务副县长确定涉诉事项副县长,并在2个工作日将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交由县司法局统筹协调行政应诉
4、工作;县政府办召集司法局、法律顾问、涉诉事项单位进行案情预研判,并向涉诉事项分管副县长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涉诉事项分管副县长意见或案情需要召集相关人员研判并诉前调解,具体应诉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县政府应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组织请示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或批复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上报请示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二)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S)以县政府不作为引起的行政案件,以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为共同应诉责任单位。(四)经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
5、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县司法局为共同应诉责任单位;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县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的,由县司法局承办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经开区和县政府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由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经开区和县政府各行政机关负责具体行政应诉事项,县司法局予以指导;涉及多个部门的,以牵头单位为主负责具体行政应诉事项,其他单位协同配合;应诉主体不明确的,由县司法局根据起诉内容确定行政应诉责任单位。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应诉举证工作由作出原
6、行政行为的机关负责,行政复议程序合法性的应诉举证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第十条被诉行政机关是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不明确的,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应诉责任单位的,由县司法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指定,并根据案情需要召开诉讼案件联席会议。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请求审查,文件制定单位是镇(街道、管委会)、部门、经开区的,由该镇(街道、管委会)、部门、经开区负责答辩举证,文件制定单位是县政府的,由文件起草的部门、镇(街道、管委会)、经开区负责答辩举证,县司法局予以协助。第三章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的行政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
7、、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由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接收和登记。其他收件人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书的,应在当日转交本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机构。第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并录入全国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并实时更新。第十四条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认真研究涉案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依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答辩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第十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行政 应诉 工作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