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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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落实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定于2023年6月至9月底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XX市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初步判定并经“回头看”复核(以下简称“初步判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攻坚,切实加快推进房屋
2、安全鉴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推进隐患分类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全面摸清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建设新时代XX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迅速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风险管控、整治销号、“两违”查处、消防安全等五项攻坚,对XX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归集平台(以下简称“归集平台”)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危房不经营”;到2023年6月30日前,签订全部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
3、同,到2023年9月30日前,对初步判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整治销号,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违”典型案例,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摸清并及时消除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防范自建房倒塌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三、攻坚内容及主要措施(一)迅速开展安全鉴定攻坚。对归集平台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大力推行“分片包干”模式,用好以奖代补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委托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确保2023年9月底前完成初步判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房屋
4、安全鉴定、整治销号工作。同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1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5月底前明确本地区或本部门所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每一栋应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经营性自建房的督促责任人,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专业安全鉴定提醒督促函,并在隐患房屋所在社区(村委会)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房屋隐患信息。对于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或者行业经营许可(备案)条件中要求提供房屋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的经营性
5、自建房,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停止使用等措施,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前不得恢复经营和使用。2 .分级分类实施鉴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其中重点为用于教育培训、午(晚)托班、酒店宾馆、养老和儿童福利院、影院、网吧、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层及以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经营性自建房,并逐步延伸覆盖全部初步判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对安全隐患较明显且容易整改的,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先采取工程加固等整治措施,待消除隐患后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初步鉴定结论为危房的,可先完成加
6、固措施再由鉴定机构复核后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对明显属于DSU级危房需要拆除的,要动员产权人直接拆除,如因拆除重建需要提供房屋安全证明的,可采用危房鉴定报告取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 .开展房屋鉴定质量专项检查。“百日攻坚”期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参与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场所、仪器、人员、资质等情况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X建发2023)X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充分利用XX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对已上传的安全鉴定报告(如鉴定报告、检测数据、现场检测原始记录、结构计算书等)进行抽查,数量不少于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总数的5%,对存在弄
7、虚作假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差、问题多的企业和地方将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暂停在全区承接检测和设计业务、暂停或吊销企业资质等措施。(二)迅速开展风险管控攻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以及动态巡查发现新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严格按照“危房不住人、危房不经营”的要求百分百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要有序实施风险管控。1开展全面核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或所监管行业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
8、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或者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坚决落实停止经营、停止使用、封控警示、疏散避险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在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前或者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其中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下发责令停业通知书、撤销有关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变更到安全的经营场所;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危险程度不高、不存在倒塌风险、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通过限制使用、限期鉴定、限期整治、加强防护等措施管控风险。2 .加强动态巡查。在完成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人加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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