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600101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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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000120366001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000120366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000120366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00012036600101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2)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
2、第13号)(第二十一条):进行渔港建设或其他施工作业,需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的,应当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并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移动或拆迁。移动、拆迁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依照前款规定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下列书面资料:(一)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渔业航标移动或者拆迁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移动或者拆迁位置图;(四)临时性渔业助航标志设置方案;(五)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将渔业航标的移动、拆迁和重建情况报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备案。(3)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
3、令2008年第13号)(第八条):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专业单位可以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设置单位应当报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4) .渔业
4、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十一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设置的渔业航标和专业单位设置的专用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5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2)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二十一条):进行渔港建
5、设或其他施工作业,需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的,应当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并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移动或拆迁。移动、拆迁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依照前款规定移动或者拆迁渔业航标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下列书面资料:(一)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渔业航标移动或者拆迁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移动或者拆迁位置图;(四)临时性渔业助航标志设置方案;(五)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将渔业航标的移动、拆迁和重建情况报省级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备案。(3)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八条):经
6、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专业单位可以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设置单位应当报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4)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
7、3号)(第十一条):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设置的渔业航标和专业单位设置的专用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2)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航标管理和保护工作。国家渔政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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