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400502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内陆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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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一内陆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000120364005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00012036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000120364005】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县级权限)一内陆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00012036400502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5 ,实施依据(1)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
2、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因传统作业习惯或科研、教学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界限从事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发放。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除本规
3、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优先安排当地专业渔民和渔业企业。(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
4、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4)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限不变。(5)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
5、七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船舶所有人。徒手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作业人本人。(6)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
6、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发证机关批准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予以注销。(7)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发证机关核发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时,证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8)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
7、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船作业类型变更的;(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的;(三)因购置渔船发生所有人变更的;(四)国内现有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办理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9)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中国籍渔船在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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