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400408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内陆渔船)实施要素-.docx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400408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内陆渔船)实施要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400408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内陆渔船)实施要素-.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一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内陆渔船)00012036400408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00012036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4004】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一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内陆渔船)00012036400408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
2、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
3、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 ,实施依据(1)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优先安排当地专业渔民和
4、渔业企业。(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
5、第二十八条):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一)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二)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三)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4)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其中,申请到B类渔区作业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还应当依据有关管理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作业的,还应当
6、提供作业事由和计划;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租用渔船的,还应提供项目计划、租用协议。(5)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限不变。(6)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
7、第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船舶所有人。徒手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作业人本人。(7)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
8、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发证机关批准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予以注销。(8)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船作业类型变更的;(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的;(三)因购置渔船发生所有人变更的;(四)国内现有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办理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9)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江西 行政许可 事项 实施 规范 00012036400408 渔业 捕捞 许可 权限 证书 有效期 届满 延续 内陆 渔船 要素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731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