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4900203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实施要素-.docx
《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4900203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实施要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4900203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实施要素-.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000120349002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000120349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000120349002】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延续000120349002034 .设定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
2、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
3、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 .实施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4、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5、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o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
6、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
7、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四)质量体系文件;(五)计量认证情况;(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七)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考核机关设立或者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第十六条考核机
8、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第十八条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第十九条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江西 行政许可 事项 实施 规范 00012034900203 省级 以下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检测 机构 考核 延续 要素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73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