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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露天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大面积坍塌事故教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监察、属地监管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摸清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底数和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是否擅自开采或者破坏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工作帮坡角、最终边坡角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在边坡
2、坍塌风险区域生产作业,未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对现状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排土场是否纳入设计范围;是否以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回采利用排土场,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二、工作范围所有基建、生产、停建、停产的露天矿山。三、工作步骤(-)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露天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问题隐患
3、和整改措施清单)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治理到位;未完成治理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必须采取停产、停建,划定禁止作业区或者局部禁采禁掘禁建等安全措施,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整改。(二)部门组织抽查检查阶段(3月20日前)。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生产、在建露天矿山企业逐矿进行督导检查,对其他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矿山进行抽查。全面推动企业全面整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制定落实治理方案,严防坍塌事故发生。(三)督导检查及总结评估阶段(3月31日前)
4、。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抽查检查基础上,全面总结评估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该类矿山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并于3月15日、31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阶段性和总结报告。四、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露天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落靠责任、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全面排查露天采矿场及排土场,重点整治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平台过窄、边坡脚超设计、边坡稳定评价及检测不符合等问题,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坚
5、持“常态化”严的主基调,在露天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同步对辖区重点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措施,强化安全管控,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问责惩戒到位,惩一儆百,真正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规定,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双签字”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整改台账,严格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快整改落实到位。(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全市露天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畅
6、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方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露天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形成“打非治违”浓厚氛围。联系人:王瑞,电话:0469886602Io?附件:1.全市露天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清单?附件1?全市露天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清单?一、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检查内容(-)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方面1.防范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2)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
7、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7)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是否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8)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9)是否制定针对边坡滑塌事故的应急预案。2 .爆破危险区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是否存在有
8、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居民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设施。3 .爆破工艺是否按设计采用中深孔爆破工艺。4 .机械铲装是否按设计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设备是否符合工艺和设计要求。5 .防滑措施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冰冻措施和防道路、平台结冰、车辆防滑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护栏、挡车墙或挡车设施。(二)生产系统方面1采场采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等是否符合设计。6 .防排水防排洪、防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表截水沟、防洪堤的设置与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水泵的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设计一致;管路的管径、壁厚等是否与设计一致。7 .运输道路(1)运输系统是否完善并
9、落实到位。(2)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包括宽度、坡度、最小转弯半径、缓坡段等)是否与设计一致。8 .供配电(1)矿山上一级电源、线路回路数、配电级数、线路型号、规格、线路压降、主变压器容量、各级配电电压等级、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与设计一致。(2)高压开关柜、软启动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一致。(3)设置照明的地点、照明灯具型号、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4)用电设备和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与设计一致。9 .排土场(1)排土场位置是否与设计一致。(2)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安全车挡是否符合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
10、等标准要求。(3)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是否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4)截水沟、排水沟排水隧洞、截洪坝的位置、结构参数和形式是否与设计一致。10 应急管理(1)是否制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3)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备案。(4)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三)安全基础管理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2 .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实
11、际控制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3 .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露天矿山应当不少于2人。4 .是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5 .主要负责人
12、、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是否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6 .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严禁超范围支出。发包单位是否合理测算、全额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7 .是否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8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确定管控重点,落实管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分析隐患成因,制定落实消除措施;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
13、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9 .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以建代采、未按设计施工、出现重大变更未经再次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运行的违法行为。10 .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3)第4.19条规定保存图纸,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图纸上签字确认。11 .建设矿山(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2)是否压缩工期,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3)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14、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4)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将主要施工方案、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在施工组织设计中。(5)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6)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7)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8)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9)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
15、任;是否审查外包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措施,或向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1 .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1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等落后设备及工艺。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标对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组织排查并治理重大事故隐患。3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现场管理。4 .设备检测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5 .外包工程管理(1)是否存在外包工程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规行为。(2)外包单位是否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是否存在资质挂靠;外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