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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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我市港口、物流优势,推动企业不断扩大在我市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提高集散能力,带动港口业务提升。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二、支持原则依据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天津市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三、支持方向及标准对企业在我市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具备集中仓储、小包分拣等功能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较2023年度增长超过5亿
2、元的,对企业分拨中心建设运营中的仓储建设租用费用、港口相关费用(以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平台费项清单中列明的为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标准按照整体资金安排和实际申报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不超过最高支持限额。四、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 .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3 .项目申报单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4 .项目申报单位已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通过平台申报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5 .积极协助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
3、时报送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情况。6.2023年考核的增量基数以2023年企业(平台)实际在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上申报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为准,期间进行过主体变更的需进行合并计算。7 .项目单位实际支出费用的合法凭证开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发生费用必须已实际支出,合法凭证开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须一致。8 .对项目申报单位已取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相关费用,不再重复支持。五、申报材料9 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2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3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4 .经注册
4、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5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进出口及交易情况、主要产品及进出口国家、解决就业人数、带动纳税情况等);6 .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2),以及各项支出明细表所对应的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7 .申报期内项目单位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数据以及相对应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8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评审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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