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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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夯实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的风险程度、经营业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监管信用情况,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监管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活动的全过程。第二章监管级别的确定与调整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市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各县(分)局根据市医
2、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监管级别。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重点监管品种目录进行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风险程度;(二)产品经营的风险程度;(三)产品监督抽验情况;(四)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五)产品召回情况;(六)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七)风险会商情况第六条对于跨设区的市增设库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由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其库存的产品是否属于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产品。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分为四个级别。(一)对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实施
3、四级监管,主要包括“为其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企业和风险会商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二)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实施三级监管,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产品涉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存在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对风险程度一般的企业实施二级监管,主要包括除三级、四级监管以外的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产品涉及的零售企业;(四)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实施一级监管,主要包括除二、三、四级监管以外的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第八条市局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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