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甲医院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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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使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三、整治内容
2、(-)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1、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发票。到货验收时,应依据发票所列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机构支付货款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内容及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必须一致。2、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过票经营、买卖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3、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开具发票,现金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二)规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经营行为1、
3、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购进药品必须将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进行一一核对,并向批发公司索要发票,做到票、账、货之间内容相符。2、严禁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3、严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1、县级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按规定及时付清货款。2、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3、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素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严禁将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
4、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4、严禁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5、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6、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和医疗用品使用数量等信息。7、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8、医疗机构对医药销售企业提供的发票应加强审核,利用网上查询系统做好真伪鉴别工作。(责任单位
5、:市卫生局)(四)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以市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整治措施(-)严格对药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的购销渠道进行检查,核查票、账、货是否一致。将票据检查列为全市药品稽查和GSP认证及追踪检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发票管理。坚决制止以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代
6、开发票的行为,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以其他方式代开发票。(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二)严格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设立医疗机构药事监督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保证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深化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建立卫生与医保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门诊病人人均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的上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医药市场价格检查,加大价格监督检
7、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三)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1、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使用虚假发票和个人违规代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公安局)2、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日常
8、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医药产品采购中的受贿犯罪和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等职务行为获取回扣、收受红包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渎职、贿赂违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四)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题法制教育活动。以案说法,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营造治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的舆论氛围。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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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三甲 医院 作风 建设 工作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