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docx
《(完整版)《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整版)《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1 总则1.0.1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城市住宅设计管理,提高全省住宅建设水平,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舒适、经济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是我省近期城市住宅建设的设计标准。1.0.3住宅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现代家庭居住行为方式为依据,着重提高住宅的居住环境质量和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使用要求。1.0.4住宅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
2、,贯彻国家节约土地的政策。同时应体现节能、节水、节材等要求。1.0.5住宅设计要重视立面造型,克服呆板、单调和千篇一律的状况,努力创造丰富、新颖的建筑形式,反映时代风貌和地区特色。1.0.6逐步推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体系和参数系列,促进住宅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增大科技含量,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7住宅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2 规划布局与环境2.0.1住宅规划与设计应结合我省水乡、海岛、山区等不同的地理条件和不同性质、规模、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等特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体现各自
3、的特色。2.0.2住宅区规划要以改善布局结构、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力求空间组织丰富多样而有层次,要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组织和配置好住宅群体、公共设施、道路网络、绿化系统、建筑小品等,做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丰富多彩、景观宜人。2.0.3住宅规划与设计应重视备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2.0.4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电视、路灯等管网应地下埋设。3 套型及面积3.0.1住宅必须成套设计。每套住宅应根据居住行为和使用功能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和阳台等基本空间。3.0.2普通住宅套型面积标
4、准按表(附件表)分为四类。3.0.3凹阳台、挑阳台面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投影面积单独计算(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件规定,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未计入上述每套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内,但建筑工程量仍按有关规定计算。3.0.4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因公共交通等辅助面积的需要,可在表3.0.2面积标准的基础上每套增加772m2建筑面积。3.0.5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附件表)的规定。4 使用与卫生4.0.1住宅的间距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每户居室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4.0.2每套住宅必须独门独户。套型内功能分区要明确、合理,卧室
5、不宜穿越,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没有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朝向起居室。4.0.3卧室、起居室、厨房必须直接采光和通风,并符合住宅设计规范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值的规定。起居室还应考虑良好的视野。4.0.4住宅必须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及卫生间应设置竖向共用排气管道系统,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方式,排除厨房油烟及卫生间污染气体,并应具有防串烟串味的功能。4.0.5避免住户之间的干扰,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隔声量应245dB.注:d”分贝,声压级单位。4.0.6住宅屋面必须考虑隔热措施,其热阻值不应小于0.516m2.K/W。注:In-米;k-开尔文,绝对温度;W-瓦特,功率。4.0.7住宅设计
6、要避免户与户之间的视线干扰,应符合住户的私密性要求。4.0.8住宅外窗限制使用普通钢、木窗,应推广使用热工性能和密闭性能较好的塑钢复合材料及其它高新技术材料。4.0.9空调机位置必须结合立面造型统一布置,尽量隐蔽,并组织冷凝水的排放。4.0.10住宅外窗户应考虑遮阳防雨措施。4.0.11住宅楼梯间外墙不宜采用开敞式。4.0.12住宅楼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4.0.13住宅单元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4.0.14套型内水、电、煤气、电讯、电视等管线应综合设计,一次敷设。各种管线系统应隐蔽并方便维修。水、电、煤气计量推广应用户外计量技术。高层住宅应设置设备间。4.0.15采用有效措施综合解
7、决管道的漏、臭、噪音问题,各住户的排水支管应以木户为界,不影响邻居。4.0.16住宅设计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停放自行车。4.0.17住宅层高不应大于2.8米,层净高不得低于2.5米。顶层层高可以适当增加。4.0.18住宅应按单元或幢等不同情况设立分户信报箱。4.0.19多层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中高层、高层住宅设置垃圾管道时,必须设垃圾间;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密闭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4.0.20七层和七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米以上的住宅应设电梯。电梯内应设应急电话、照明和通风等设施。5设施与设备5.0.1住宅设备、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完整版 浙江省 城市 住宅 建筑设计 标准 DBJ10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