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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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县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第二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字2023)4号)和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制定本县申报指南。一、总体要求突出我省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魏县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完成
2、2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建设,新建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1个,改造后的设施生产能力提升10%以上。二、建设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中,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项目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优先支持脱贫地区。(一)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在全县选择2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支持提升设施生产能力。1 .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
3、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合作社要求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获得省市县示范优秀荣誉单位原则上优先纳入支持范围。2 .补助额度和环节。合作社补助2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支持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3 .申报安排。各市指导所辖县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组织有新建和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的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县级在申报时应商同级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各地进行筛选后,根据分配
4、的项目指标(见附件I1T)推荐上报。(二)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支持1个,重点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1 .申报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产业发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开拓创新能力强。蔬菜产业基础较好,发展设施蔬菜积极性较高,设施建设用地有保障。实施主体可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 .补助额度和环节。每个县补助额度300万元。其中至少200万元用于补助新建1个以上(含1个)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其余资金可用于补助设施建造、应用提质增效技术和设备、开展设施蔬菜连作障碍治理、发展产后初加工等。3 .申报安排。申报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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