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校首问首办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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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首问首办责任制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学校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在向我校师生、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行为时,首位接听电话(含咨询、查询、举报、投诉)或直接接受来文、接待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应该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或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第四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我校师生、社会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工作人员以来访、来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到我校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校务、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时,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无论所问事项是否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都必须首先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该事项能及时、高效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文、来信、来函的本校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五条首办责任制是指按相应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我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划分对接洽事务进行及时、认真、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按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部门、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第六条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
3、门共同合作才能办理完毕的交叉业务,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办理,主办部门为首办责任部门,协办部门为第二责任部门。第七条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语言文明,耐心听取来访、来电人员陈述,并做好记录。在了解来访、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即时解答或办理,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部门职能,及时负责地告知对方并引荐到首办部门和首办人员,待当事人与首办部门联系上后方可离开。若首办部门人员不在,要向来访者如实解释原因并告之确切的联系方法,同时将所办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部门。第八条首办责任人责任。首办责任人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来访者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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