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校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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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大学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宗旨和义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学校党委联系学生的桥梁;(S)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
2、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四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五条本会成员贯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权利I、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
3、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
4、项。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主席负责。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三)学生会委员会有权根据委员会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对已组成人员进行人事安排和调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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