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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XZCCXZ-803.22023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纸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只,其中50只作为检验样品,50只作为备用样品。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为密封包装且每包数量不是50只,为避免抽样时破坏原包装,可按采样数折算所需的最少包装数抽取样品,保证检验样品不少于50只,备用样品不少于50只。若样品过小,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样品总质量不小于0.25kg,其中检样、备样按比例2:1抽取。纸碗: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70只,其中5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格
2、1纸杯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8-20162铅GB31604.34-2016第一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一部分3碑GB31604.38-2016第一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一部分4甲醛GB31604.48-20165荧光性物质GB31604.47-20166总迁移量GB31604.8-20167高锯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8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9大肠菌群GB14934-2016附录B10沙门氏菌GB14934-2016附录C11霉菌GB4789.15-201612感官指标GB/T27590-2011
3、5.213渗漏性能14杯身挺度表格2纸碗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8-20162铅GB31604.34-2016第一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一部分3神GB31604.38-2016第一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一部分4甲醛GB31604.48-20165荧光性物质GB31604.47-20166总迁移量GB31604.8-20167高钵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8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9大肠菌群GB14934-2016附录B10沙门氏菌GB14934-2016附录C11霉菌GB4789.15-201612渗
4、漏性能(95C5C水、油)GB/T27591-20114.413抗压强度GB/T27591-20114.5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27590-2011纸杯GBfT27591-2011纸碗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
5、,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4附则本细则编写单位:XX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细则主要起草人:邵强、龙莎莎、洛桑卓玛、次仁卓嘎、罗笑娟、何天文、邵强、辛双阳、鲜林霏。本细则由XX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抽查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