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建设方的应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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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段时间,全球大宗商品上涨,中澳无限期暂停经济对话。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国内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商混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5月10日,兰格钢铁全国综合钢材价格上升至6510元/吨,单日涨幅6.9%,突破2008年的前期高点,创下历史新高。建材价格的上涨与否,与承包人利益息息相关,在此,笔者对该背景下承包人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途径略作简要分析,以资读者参考。一、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面临的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不调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主要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者成本加酬金。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
2、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也就是常说的总价包干、包死合同。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中往往明确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而较少约定材料价格上涨情况下允许调价。2、固定单价合同不调价固定单价合同,即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同样,在固定单价合同情形下,材料价格的上涨也并不与材料用量变化所挂钩,因此,在此类合同背景下,如果承发包人未约定允许进行材料调价,建材成本上涨的巨大风险仍由承包人承担。3、单价合同可以调价,但调价材料种类不够多在一些单
3、价合同谈判情形中,发承包双方考虑到建材同时具有上涨和下跌的可能性,为保证自身利益会对部分主材价格调差进行约定。但是该类约定不一定囊括所有材料种类,对于某几种主材上涨的风险可以部分规避,但是如本次的国际国内多重影响下的建材价格全面大幅上涨的风险,仍然无法全面解决。4、信息价与实际采购价仍有价差即使是合同中允许调价的情形,承包人依然面临着信息价与实际采购价仍有价差损失。此时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是依据信息价进行调差,则信息价的滞后性引起的承包人价差损失无法得到弥补。二、面对材料价格上涨问题,承包人的解决途径1、与发包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面临如上种种困境,承包人首选的路径往往是从平等友好协商的角度出发,
4、与发包人就涨价事件进行沟通。分析建材价格上涨对承包人造成影响的后续可能也将对施工进度等造成影响,争取与发包人能够签订补充协议,对材料价格调整作出进一步约定。2、与发包人协商参考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差文件;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往往会发布相应的调差文件,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深建市场(2019)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甘建价(2018)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从效力层级而言,这类文件虽然对发承包双方没有强制性效力,但其具有一定的
5、参考性,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项目,为承包人争取调价提供依据。3、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在协商的主张得不到发包人的配合时,承包人也会选择通过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4、可采取合同约定的争议评审;如果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特殊的约定,可以采取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争议评审。5、万不得已,采取仲裁或诉讼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承包人所面临的难题时,司法路径成为最后一道保障承包人利益的防线,巨大损失难以得到弥补,合同订立的公平基础不复存在时,承包人会选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利。三、司法裁判观点因建筑材料涨价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例不在少数,笔
6、者对司法裁判判例梳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约定清晰条款适用的情形、当事人有约定但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三种情形区分介绍:(一)对于调差有明确约定的,有约从约,法院或仲裁机构原则上会判决/裁决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约定载体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承诺书等。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种:“1、固定总价合同,任何情形下工程造价不进行调整;2、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价不进行调差;3、单价合同中超出风险范围材料涨价进行调差;4、工期违约一方承担工期延误期间的价格风险”。(二)在当事人有约定但发生情势变更导致明显不公平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
7、干预合同约定。1、干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533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干预的条件:上述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干预的前置条件为“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由此可见,适用该情形需要承包人举证证明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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