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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编号: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书甲方:(以下称“甲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籍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一、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A.固定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2、: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O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A、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B、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
3、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八条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能强制安排员工的工作,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除外。国定假期甲方给予三倍计算小时工资。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A、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为每小时元;B、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元/(日/项)。第十条甲方按(日/周/十五天)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五、社会保险第十一条乙方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能够提供详细的劳动合同文本与社会保险凭证的,甲方有权不予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第十二条乙方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政策规
4、定,按照第九条约定的劳动报酬,给予企业与个人部份合计堡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社会保险缴费由乙方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六、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
5、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第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之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当事人任何一方
6、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特别约定第二十二条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三条甲方已按第十二条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如乙方未自行缴纳费用的,所造成的责任后果与甲方无关。第二十四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
7、款等同。第二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第三十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A. oB. oC.第三十二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地点: